2005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暨中国健身先生
健身小姐大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
三、承办单位
洛阳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洛阳伊莲健身健美俱乐部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 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秘书处,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健美比赛设男子青年(
(一)健美比赛按运动员体重、年龄分级和分组
1、男子青年组设二个级别,且不能参加成年组比赛。
轻量级:体重
重量级:体重
2、男子成年组设九个级别。
轻羽量级:体重
羽量级:体重55、01
雏量级:体重60.01-
轻量级:体重65.01-
次轻中量级:体重70.01-
轻中量级:体重75.01-
中量级:体重80.01-
轻重量级:体重85、01—
重量级:体重
3、女子成年组设六个级别
羽量级:体重
雏量级:体重46.01
轻量级:体重49.01
轻中量级:体重52.01
中量级:体重55.01-
重量级:体重
4、男子元老组不分体重级别,且不能参加成年组比赛。
5、混合双人比赛不分体重级别。
6、全场冠军在男女成年组各级别冠军中产生。
(二)健身比赛按运动员身高分组。
1、男子分为A组(1、
2、女子分为A组(1、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美竞赛规则裁判法》。(二)进行不公开的预赛和复赛。
(三)设立特别奖
1、健美设“最佳表演”、“最佳动作配乐”、“进步最快”、男子“最佳小腿肌”、女子“最佳腹肌”,男子元老组“最佳参与”、“最佳精神风貌”奖。
2、健身设“健美形体”、“最佳表演”、“年度新人”、“女子最佳形象”、“男子最佳风度”奖。健身特别奖在每组十佳运动员中产生。
(四)运动员可单人或自由组合(性别不限)参加混双和运动特长比赛。非形体套路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服装
健美比赛男子穿三角裤、女子穿比基尼,健身比赛分项目按以下要求着装:
1、形体比赛女子穿比基尼泳装,高跟(8厘米以上细跟)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男子赤足,穿齐腿式泳装。
2、特长表演比赛男、女均穿与表演风格统一的服装,可佩戴或使用安全道具。
(六)禁止运动员在特长表演中做任何丢抛服装、道具的动作。
(七)表演时间
1、健美单项比赛自由造型为60秒。
2、健美混双比赛为90秒。
3、健身先生运动特长表演为60秒、健身小姐运动特长表演为90秒。
八、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二)各参赛队必须填写(报名表)不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保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九、参加办法
(一)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及各级、组别人数均不限,领队限报1人、教练员限报2人。
(二)参加青年、元老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计算均以生日为准,称量体重时检验身份证或户口本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在10人以上的队才能参加团体比赛。
十、录取名次
(一)团体赛根据运动员在各级(项、组)比赛中的前六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7、5、4、3、2、1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取胜。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取胜,依此类推。
(二)团体、各级(项、组)比赛录取前6名。
(三)特别奖各项各评选1名。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团体第1名的队发给奖杯和证书,获第2至第6名的队发给证书。
(二)获各级(项、组)比赛前6名和获特别奖的运动员发给证书;获第2、3名运动员发给奖牌、证书;获第1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奖杯、证书。
(三)全场冠军发给证书、奖牌、奖杯。
(四)健身各组别“十佳”运动员发给证书和鲜花。
(五)获特别奖发给证书。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单位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参赛人员每人自备1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队名、姓名),于
(二)参赛人员于
(三)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十三、费用
(一)参加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参加人员应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20元,超编领队、教练、观摩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人民币。不在组委会指定宾馆食宿,每人须交纳综合服务费150元人民币。
(二)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含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宣传费(汇款:帐号:6298760010200066560;帐户:孙端霞;开户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西2支行第二十储蓄所)。在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三)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向主办单位每人交纳120元人民币报名费。
十四、其它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选拔参加2005年亚洲健美锦标赛及2006年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参考依据。
(三)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洛阳市体育局补充。
十五、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2005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报名表
附件.doc
点击下载:2005年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大赛报名表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