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规程
2006-11-10 09:55: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办公室,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体育院校办公室,各健身俱乐部:
 
    2006年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将于11月 10日至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报名表
    
 
 
 
                             社体中心(章)健美协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6年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1月10日至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广州市体育局、中国健美协会
三、承办单位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广州天河体育中心
四、协办单位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中国健美协会网、健与美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 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体育院校,各健身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比赛设三个项目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
2、女子形体健身。
3、男子体育模特、女子体育模特。
(二)各项比赛内容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设形体、运动特长、晚(正)装展示(简称晚装展示,下同)3项内容。
2、女子形体健身设分体式比基尼和连体式泳装2项形体比赛内容。
3、男子体育模特、女子体育模特设形体、服装展示(运动装和晚装,下同)2项内容。
(三)比赛按运动员身高分组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设A、B两个组。
健身先生:A组(1.75米<含>以下)、B组(1.75米以上)。
健身小姐:A组(1.64米<含>以下)、B组(1.64米以上)。
2、女子形体健身设A、B两个组。
A组(1.64米<含>以下)、B组(1.64米以上)。
3、体育模特设男子(1.75米以上)、女子(1.68米以上)两个组。
(四)以上3项比赛之间均可以兼项,但必须符合各项(组)对运动员身高的要求。      
七、竞赛办法
(一)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晚装展示3轮比赛。
3、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4、晚装展示评分标准另行通知(www.cbba.net.cn)。
(二)女子形体健身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分体式比基尼的比赛。
2、半决赛进行连体式泳装的比赛;决赛只进行分体式比基尼的比赛。
3、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行决赛。
4、形体健身比赛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www.cbba.net.cn)。
(三)男、女体育模特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决赛进行形体、服装展示2轮比赛。
3、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4、男、女体育模特形体及服装展示中的晚装展示比赛的内容、评分标准及服装要求等均与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中这2项比赛相同;服装展示中的运动服装展示评分标准另行通知(www.cbba.net.cn)。
(四)演唱、器乐类、魔术及其他文艺类表演不得参加运动特长的比赛。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2年《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八、竞赛服装
(一)、形体: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形体比赛:女子穿后交叉式的比基尼泳装,穿高跟(8厘米以上细跟)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男子穿平腿式紧身单色短裤,赤足,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女子形体健身形体比赛:服装及鞋的要求另行通知(www.cbba.net.cn)。
3、男、女体育模特形体比赛:与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形体比赛中对服装及鞋的要求相同。
(二)、运动特长:
1、参赛选手必须着运动服装,且与表演风格统一。
2、禁止使用道具。
3、特长表演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三)、晚装展示:
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或旗袍,否则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按照规定线路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女子形体健身除外)。
(四)运动服装展示:
运动服装必须是夏装,比赛时按照规定线路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
(五)、获得“十佳”称号的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和男子体育模特、女子体育模特必须着晚(正)装参加颁奖仪式。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人数及各项、各组人数均不限,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已经中国健美协会注册。
(三)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四)运动员人数在6人以上的队,才计团体总分成绩。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填写(必须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健美协会或派出俱乐部公章于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中国健美协会及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参赛人员每人自备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背面填写单位、姓名;参赛单位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准备一份简介材料,随报名表一同于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承办单位。
1、        主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北京体育馆路9号
电    话:010-67147628,51902373,51902374
传    真:010-67133577,67147628,51902390
联 系 人:王瑞霞、周卫中
2、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邮政编码:510650
地    址: 广州市天河路229号,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二楼平台G区。
电    话:020-38264512,38796060-813
传    真:020-38264512
联  系人:黄志刚(13104857090)
电子邮箱:hzgfitsaloon@163.com   网址:www.gzwba.org.cn
逾期报名,不得参赛。
(二)报名后不许无故撤消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5天函告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三)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bba.net.cn
(四)各代表队于11月8日到广州市报到(具体报到地址另行通知)。
十、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交本次比赛的《参赛保证书》,保证没有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一、录取名次
(一)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八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9、7、6、5、4、3、2、1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9分,第2名得7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团体、各项(组)比赛录取前8名,减1录取。
(三)各项各组评选特别奖1名。
(四)健身小姐、女子形体健身比赛将同时作为2007年在中国举行的亚洲健身小姐、女子形体健身锦标赛选拔赛。
十二、奖励办法
(一)特别奖评选在各项(组)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中产生,单项比赛特别奖每项评选1名。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评选最佳表演、最佳着装奖。
2、女子形体健身评选最佳形体奖。
3、体育模特评选女子最佳形象、男子最佳风度奖。
(二)各项(组)比赛前8名,颁发奖牌、证书。
(三)获得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各组别及体育模特男、女“十佳”运动员颁发证书。
(五)获得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前3名的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健将”称号;4至8名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一级运动员”称号。
(六)获得各项(组)前3名的选手,将自动成为新组建的中国健美协会健美(健身)明星队的成员。
(七)福建省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为优胜选手提供现金奖励。
十三、费用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40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对口支援省区(西藏、青海、陕西)的参赛运动员每人每天100元,不足部分大会补贴)。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向大会每人交纳100元报名费。
(三)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6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受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的限制)。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开户名称: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帐号:3602078209200015347,开户行:工行元岗办事处)
(四)各单位超编人员,需要组委会提供证件服务者,每人一次性向承办单位交纳250元人民币。不在组委会指定宾馆食宿的运动队,每人须交纳综合服务费200元人民币。
十四、其他
(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