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中国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培训班的通知
2005-09-01 15:44: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及有关健身俱乐部:

    为适应健身健美运动发展的需要,提高健身健美私人教练的综合水平和能力,中国健美协会定于2005年9月6日在北京举办第二期中国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05年9月6日至15日在国家体育总局自剑管理中心运动员公寓举行。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我国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培训工作展望
   (二)健身健美私人教练概述
   (三)健身房会员体质与健康状况评价
   (四)健身健美运动处方的制定
   (五)健身健美消费需求与消费行为类型
   (六)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员有效沟通与服务礼仪指导
   (七)运动康复治疗技术与方法指导
   (八)健身房会员的形体与形象设计指导
   (九)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员的营销技巧
   (十)科学健身中的运动医学指导

    三、培训对象

    获国家级健身指导员称号满一年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参加人员须于8月20日前向中国健美协会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传真010—67133577)。

   (二)报到:9月6日到国家体育总局自剑管理中心运动员公寓报到(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郊老山,从北京站下车,乘地铁到八角游乐园站下车;北京西站下车,乘747路公共汽车到京源路口向东150米北行15分钟或步行一站到军事博物馆乘地铁到八角游乐园站下车。联系电话:010—68863121,联系人:赵勇)

   (三)报到时,向会务组出示身份证和国家级健身指导员副本原件,本人彩色照片6张(一寸2张、二寸4张)。

    五、培训费用

   (一)参加人员的培训、教材、证书、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培训费每人2200元。
   (三)证书正本25元(每人一本),副本每份15元(可认购),注册证书20元(每人一本)。
   (四)食宿和会务费
    食宿费每人每天80—100元不等,学员自行选择,参加人员一次性向承办单位交纳会务费120元。

    六、结业

    对符合条件,考试及格的学员中国健美协会颁发中国健身健美私人教练证书。

    七、为确保学习质量,参加人员必须修满规定的培训课程。学员不得逾期报到、擅自缺课或提前离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社体中心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举办第二期中国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培训班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