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获得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资格的运动员进行参赛确认
2006-02-16 18:00: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育总会)、健美协会,行业体协秘书处:
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的竞赛工作,确保各级(组)别运动员的参赛人数,现将2005年已获得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运动员注册单位按照公布的运动员名单填写参赛确认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3月15日前寄至中国健美协会。
未按时寄回参赛确认表,将被视为放弃参加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资格。为确保各级(组)别参赛人数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最低人数,中国健美协会将根据2006年全国健美锦标赛相应级(组)别的成绩,依次替补。
附件:
1、已获得2006年全国体育大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2、参赛确认表
中国健美协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