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健身健美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6-12-22 08:27: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社体运协字〔2006〕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大专院校健身健美管理部门及健身健美俱乐部:
为加强健身健美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健身健美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中国健美协会拟于2007年3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办健身健美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2007年3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公寓举行。
二、参加人员
(一)各单位健身健美项目管理人员。
(二)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健身健美裁判员原则上需参加。
(三)符合报考2007年全国健身健美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一级裁判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
(四)经各单位同意选派的各级别健身健美裁判员。
三、培训内容
(一)如何理解和正确执行健身健美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健身、健美裁判长(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三)怎样当好裁判长和裁判员。
(四)如何做好健身健美竞赛的记录工作。
(五)多哈亚运会健美裁判工作介绍。
(六)裁判员经验交流。
四、考核
进行理论、外语考试(笔试、闭卷),实践考核,现场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口试)。
五、报名
参加培训班人员,须填写2007年全国健身健美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健美项目主管部门、健美协会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于2月28日前寄到中国健美协会(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政编码:100763,联系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传真号码:010-87182320,电子信箱:cbba-cn@sohu.com联系人:王瑞霞、周卫中)。逾期以不参加论。
六、经费
参加培训班人员一切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培训费每人800元。会议费每人120元。参加培训人员须在大会提供的宾馆食宿。
七、参加培训人员须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培训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
八、报到
参加培训人员于3月14日到北京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公寓报到(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15号。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到八角游乐园站下车;北京西站:乘747路公共汽车到京源路口向东150米北行10分钟)。报到时交验健身健美等级裁判员证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九、结业
(一)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考试合格,由中国健美协会颁发健身健美裁判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二)考试成绩优秀的国家级裁判员将优先选派担任2007年在上海举行的亚洲健美锦标赛的裁判工作,并参加由亚洲健身健美联合会组织的亚洲健身健美A、B级裁判员考试。
(三)符合报考2007年全国健身健美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一级裁判员的考试成绩将作为其本年度晋升国家级裁判的依据之一。
(四)考试合格的其他级别裁判员,建议选派单位批准该裁判员晋升上一级别裁判员称号。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全国健身健美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健美协会(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