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协会关于对健美运动员王洁的处罚决定
2007-01-09 14:31: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川体健操〔2006〕15号

     在2006年四川省健美锦标赛上,健美项目75公斤级参赛运动员王洁(48号)因不服从裁判判决,在领奖台上当众撕毁获奖成绩证书,辱骂裁判,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区工作条例,研究决定,对健美运动员王洁予以禁赛二年的处罚。


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协会(章)
二O O六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健美   处罚   决定
抄  送:四川省体育局竞赛处   中国健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