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美协会关于个人会员马成虎的处理意见
2007-01-09 16:59: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沪健协〔2006〕3号

    上海市健美协会个人会员马成虎在参加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健美比赛中,撕毁奖状,与家属强行闯入比赛内场闹事,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健美比赛不仅是比运动员的运动水平,更应该是社会风尚的体现,现讨论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一)取消马成虎上海市健美协会个人会员会籍;
(二)禁止其三年内在上海参加市及其以上的比赛,并报送上海市体育总会及中国健美协会。

上海市健美协会(章)
2006年11月5日


抄送:中国健美协会
     上海市体育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