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07亚洲健美健身锦标赛有关事宜的函
2007-08-08 10:46: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社体运协字[2007]116号
有关单位:
为做好参加2007年亚洲健美健身系列锦标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参加2007年亚洲健美健身系列锦标赛的函》,参赛运动员必须填写《参加2007年亚洲健美健身系列锦标赛运动员(暂定)确认表》,由健美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为加强赛风、赛纪管理力度,参加健美健身比赛的运动员,须交纳保证金,健美运动员每人交纳20000元人民币,健身运动员每人交纳5000元人民币,待比赛结束未发生违纪问题,保证金全额退回。保证金于8月15日前汇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逾期则视为不参赛。
帐 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帐 号:0200008109014444734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来款请注明健美健身比赛保证金。
三、请参赛运动员提前准备比赛所需用品,如:比赛油、比赛服及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用品。
四、8月22日至27日在上海进行集中封闭式训练,请运动员8月21日下午18:00时之前按时到上海市报到(报到地点、联系人将在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公布)。报到时交验2007年地、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