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国健身健美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的通知
2007-12-12 19:34:00 华奥星空

  社体字〔2007〕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办公室,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体育院(校)健美协会,各健身俱乐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注册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国健身健美运动员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将从2007年12月15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

  二、注册要求:

  (一)首次注册的运动员

  1、填写《健美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

  2、每张表右上方贴一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再交一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办理注册证书)。

  3、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和协议书需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及盖手印。

  4、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二)延长注册期的运动员

  1、填写《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及盖手印,并将原注册证一并寄回。

  2、每张表右上方贴一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需转会的运动员

  1、填写《健美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将原注册证一并寄回。

  2、每张表右上方贴一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和协议书需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及盖手印。

  4、需有原注册单位出具同意转会的证明。

  三、注册费用:

  (一)首次注册的运动员每人需交纳注册费人民币20元,注册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二)延长注册期和转会的运动员每人需交纳注册费人民币20元。

  四、其他

  (一)参加全国健身健美比赛的单位,必须对代表本单位的运动员进行注册。

  (二)凡注册的运动员参赛时需携带注册证。

  (三)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四)《健美运动员注册申请表》、《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可从中国健美协会网站www.cbba.net.cn下载。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健美 运动员 注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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