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全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竞赛规程通知
2008-04-21 12:24:00
体总网
十、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交本次比赛的《参赛保证书》(见附件2),保证没有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一、录取名次
(一)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八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9、7、6、5、4、3、2、1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9分,第2名得7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团体、各项(组)比赛录取前8名。不足8人,减1录取。
(三)各项各组评选特别奖1名。
(四)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入选2008年中国健身集训队及参加国际健身比赛参考依据。
十二、奖励办法
(一)特别奖评选在各项(组)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中产生,单项比赛特别奖每项评选1名。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评选最佳表演奖、最佳着装奖。
2、女子形体健身评选最佳形体奖。
3、体育健身模特评选女子最佳形象奖、男子最佳风度奖。
(二)各项(组)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三)获得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获得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前3名的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健将”称号;4至8名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一级运动员”称号。
(五)获奖的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和男子体育健身模特、女子体育健身模特必须着晚(正)装、形体健身运动员着比赛服参加颁奖仪式。
十三、费用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向大会每人交纳100元报名费,兼项需要另交纳60元报名费。
(三)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受主办单位相关规定的限制)。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开户名称:郑州市体育局:帐号:,开户行:办事处)
(四)各单位超编人员,需要组委会提供证件服务者,每人一次性向承办单位交纳250元人民币。不在组委会指定宾馆食宿的运动队,每人须交纳综合服务费200元人民币。
十四、其他
(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