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全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竞赛规程通知
2008-04-21 12:24:00 体总网
附件8:
形体健身着装及鞋的要求(2006年)
一、分体式比基尼比赛着装及鞋的要求(第一轮)
1. 比基尼是无图案的分体式泳装。
2. 比基尼是纯黑色。
3. 比基尼面料是布料(不可用塑料、橡胶或类似材料)。
4. 比基尼的质地是无光泽的(不可用亮面材料)。
5. 比基尼不得含有任何装饰、虚饰、蕾斯花边或接缝。
6. 比基尼要覆盖至少12的臀部以及整个前部。
7. 本轮比赛要穿高跟鞋。鞋的款式必须是黑色传统的鞋跟,包
住脚趾和脚跟。鞋底厚度不能大于6.35毫米(1/4英寸);鞋跟高度不能高于127毫米(5英寸)。严禁穿平底式高跟鞋。
8. 头发可以梳成各样式。
9. 除结婚戒指及或小耳钉外,不得佩戴首饰。
10. 裁判长或指定的代表将有权决定选手的服装是否达到可接
受的品味和体面的标准。
二、一体式泳装比赛着装及鞋的要求(第二轮)
1. 一体式泳装。
2. 颜色、材料、质地由选手决定。
3. 泳装要覆盖至少1/2的臀部以及整个前部。
4. 本轮比赛要穿高跟鞋。鞋的款式必须是传统的鞋跟,包住脚
趾和脚跟,颜色由选手决定。鞋底厚度不能大于6.35毫米(1/4英寸);鞋跟高度不能高于127毫米(5英寸)。严禁穿平底式的高跟鞋。
5. 头发可以梳成各样式。
6. 可以佩戴规定内允许的首饰。
7. 裁判长或指定的代表将有权决定选手的服装是否达到可接
受的品味和体面的标准。
三、分体式比基尼比赛着装及鞋的要求(第三轮)
1. 分体式比基尼。
2. 颜色、材料、质地由选手决定。
3. 比基尼要覆盖1/2的臀部以及整个前部。
4. 本轮比赛要穿高跟鞋。鞋的款式和颜色由选手决定。鞋底厚
度不能大于6.35毫米(1/4英寸);鞋跟高度不能高于127毫米(5英寸)。严禁穿平底式的高跟鞋。
5. 头发可以梳成各样式。
6. 可以佩戴规定内允许的首饰。
7. 裁判长或指定的代表将有权决定选手的服装是否达到可接
受的品味和体面的标准。
形体健身着装及鞋的要求(2008年)
第一轮着比基尼赛服(后交叉式)。赛服必须由纯黑色、不透明、无花纹、无光泽的布质材料制成。可以适度使用衬垫和装饰物。
第二轮着连体式泳装,泳装的款式、颜色、材料由运动员自己决定。可以适度使用衬垫和装饰物。
第三轮着比基尼赛服(后交叉式)。赛服的颜色、材料由运动员自己决定。可以适度使用衬垫和装饰物。
比基尼赛服和连体式泳装都须覆盖二分之一的臀部以及整个前部。
比赛穿高跟鞋。前掌厚度不能超过0.6厘米;后跟高度不少于8厘米,不超过12厘米;鞋跟直径不超过2厘米。禁止穿坡跟式高跟鞋和穿袜。
除第一轮要求高跟皮鞋的颜色必须是黑色且包住脚趾和脚跟外,其它轮次鞋的颜色与款式由运动员自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