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美运动员党智勇等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处罚决定
2005-09-01 16:45:00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美协会,各行业体协健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在2004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期间,党智勇、仲鑫、沈健、夏天等运动员被分别查出其尿样呈阳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及《2004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上涉药人员进行如下处罚:

    一、取消党智勇2004年“徕远广场杯”全国健美锦标赛男子70公斤级第一名成绩;取消仲鑫2004年“徕远广场杯”全国健美锦标赛男子87.5公斤级第一名、混双第一名成绩;取消沈健2004年“徕远广场杯”全国健美锦标赛男子95公斤级第二名成绩;取消夏天2004年“徕远广场杯”全国健美锦标赛男子95公斤级第四名成绩。

    二、停止党智勇、仲鑫、沈健、夏天2年参加全国性健美活动资格,时间自2004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28日。

    三、对党智勇、仲鑫、沈健、夏天分别处以20000元、15000元、15000元、25000元罚款。

    以上罚款及运动员所获奖牌、证书必须于2004年10月20日前交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健美协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