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省黄金时代俱乐部有关问题的通报
2007-01-19 14:38:00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育总会),健美协会,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大专院校健美健身项目管理部门、健身健美俱乐部:
我国健身健美运动在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各级健美协会、健身健美俱乐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尤其是在第十五届多哈亚运会健美比赛中,我国运动员取得了男子60公斤级的金牌,实现了亚运会健美金牌零的突破,为祖国争得了荣誉。但是在健身健美运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损于健身健美项目发展的不良现象,如河南省黄金时代健身俱乐部在其举办黄金时代之夜活动中,拒不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擅自邀请因服用兴奋剂而受到国家体育总局处罚的人员参加比赛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国影响极坏。为了打击健身健美界的歪风邪气,严肃竞赛纪律,提高健身健美俱乐部、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素质,现决定对河南省黄金时代俱乐部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如下:
一、对河南省黄金时代健身俱乐部进行通报批评,两年内(2006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该健身俱乐部不得参加全国性健身健美比赛。参加今年黄金时代之夜活动的运动员、裁判员两年内(2006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不得参加全国性健身健美活动和比赛。
二、今后各单位不得邀请仍在禁赛期间(含已过禁赛期,但未全部履行处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各类健身健美比赛。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不得参加有上述单位和个人参加的健身健美赛事,否则,将取消其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和参加全国健身健美比赛资格。
三、今后各单位举办跨省市的健身健美比赛,必须经中国健美协会批准。健身健美运动员未经中国健美协会批准参加国际健身健美比赛或参加未经中国健美协会审批的跨省市健身健美赛事,将取消其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和参加全国健身健美比赛资格。
四、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力度,加强对注册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健身健美的赛风赛纪,切实维护健身健美项目的良好形象。
中国健美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健美 协会 通报
抄送: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