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7-01-18 12:21:00 体总网
社体字〔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各行业体协、有关高等院校健美项目管理部门:
    根据《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全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的基础上,经商有关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定于2007年继续举办全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
二、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雷  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副组长:林  洁(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瑞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主任、中国健美协会秘书长)
周卫中(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办公室1人
各培训地业务主管领导1人。
三、承办单位
各培训地健美项目管理部门。     
四、培训日期、地点
第一期    4月15日至23日         厦门市  
第二期    4月20日至28日         贵阳市
第三期    6月12日至21日         佛山市
第四期    7月3日至11日          合肥市
第五期    7月12日至20日         深圳市
第六期    7月23日至31日         西宁市
第七期    8月1日至9日           温州市
第八期    8月18日至26日         北京市
第九期    9月9日至17日          乌鲁木齐市
第十期    9月19日至27日         银川市
第十一期  9月29日至10月7日     包头市
第十二期  10月2日至10日         重庆市
第十三期  10月10日至18日        济南市
第十四期  11月3至12日           广州市
五、培训教材及内容
培训采用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统一教材。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身指导员素质培训、健身运动与健身指导员导论、健身指导员服务理念、健康分级与运动方式推荐、运动营养的原则、集体健身的基本技术和音乐选配、健身锻炼的教学与指导方法、健身健美训练方法、健身房类型与配置等。
六、培训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培训或已获得一、二、三级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需要晋级人员。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员要严格按照《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向各地培训单位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并按培训班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个人证明材料。
1、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注册登记表(报到时填写)。
2、已获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的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参加健美比赛成绩原件和复印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参加人员的等级由培训领导小组依照中国健美协会制定的《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进行审定。
八、结业
 对符合申报条件、达到规定的学时、考试及格的学员发给等级健身指导员证书(正、副本,注册证)。
九、培训费用
    参加人员的培训、教材、证书、食宿、会务费及交通费均自理。
(一)培训费:国家级每人2000元、一级每人1200元、二级每人800元、三级每人600元。
(二)教材费待定。
(三)证书费:正本每份25元(每人1份),副本每份15元(可认购),注册证书每本20元(每人1本)。
(四)食宿和会务费
学员可自行安排食宿,如需承办单位安排,根据各地消费水平不同,食宿标准每人每天80-130元不等。
所有参加人员须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120元会务费。
十、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办理培训班期间人身意外事故、伤病保险
十一、报名和报到
参加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培训地点参加培训,并于培训开始前15天向培训单位报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详细情况见附件)
十二、为确保学习质量,参加人员必须修满规定的培训课程
附件:2007年全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班计划表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章)
中国健美协会(章)
二ΟΟ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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